位于北京悠唐购物中心一楼的一家网红茶饮店因店内摆放的两尊雕塑惹上官司。当代雕塑艺术家高孝午认为两尊雕塑复制了自己于2006年创作完成的系列雕塑作品《城市梦想》,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吉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6万余元。今日(4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线上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提交的被告店内侵权作品照片
高孝午是近年在艺术圈较为活跃的当代雕塑艺术家。高孝午起诉称,近期他从收藏家处得知,被告经营的位于悠唐购物中心的店铺里摆放着两尊与其作品相似的大型雕塑。高孝午及其工作团队核实后认为,这两尊大型雕塑属于侵权作品。
原告代理人面对摄像头向法庭出示了店内拍摄的照片,表示侵权雕塑为一红、一蓝两尊,与高孝午于2006年创作完成的系列雕塑作品《城市梦想》极为相似。记者了解到,高孝午的《城市梦想》系列雕塑于2006年12月29日正式发表,在主题为《今日中国美术大展》中进行了展览。光头、圆圆的身子、喜笑颜开的面部表情、背上一对小翅膀成为该系列雕塑标志性的特点。
原告高孝午及其雕塑作品《城市梦想》
原告代理人称,《城市梦想》雕塑曾在展览中以单个43万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许可一家公司使用的价格为100万元。被告的侵权雕塑中,立在店铺橱窗边红色的那尊,一只脚落了地。吊挂在屋顶上的蓝色雕塑,造型跟《城市梦想》几乎一模一样。同时,被告店里的产品包装上也印有涉案雕塑的平面图案。
高孝午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展览权,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雕塑、公开道歉,并索赔106万余元。
被告代理人辩解说,被告使用的雕塑作品与原告主张的作品从颜色、人物手势、动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实质性近似。“原告雕塑手掌向上,被告的雕塑则是张开邀请的手势。”代理人称,被告只是一家餐饮企业,以奶茶饮品和甜点为主营业务,并未因使用涉案作品获利。代理人还称,原告作品本身并不具有社会知名度,被告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原告的作品长什么样,因此不存在任何主观恶意。
被告代理人提供了一张合同,提出涉案雕塑是被告委托一家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并安装的,被告为此支付了人民币1万元(两件作品)。“我们并非涉案雕塑的制作者,也非发行者,涉案雕塑有合法来源。” 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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