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是城市公共空间中最传神的眼睛,它默默地讲述着一段历史,复刻着已经消失的民俗。可我们常常会发现,身边的雕塑突然就被涂鸦和破坏,实在惹人愤慨。
可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破坏者将面临罚款。记者了解到,11月27日,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加强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雕塑建设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不得破坏、污损、损毁、遮挡城市雕塑,禁止在城市雕塑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不得擅自复制城市雕塑。在城市雕塑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的,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破坏、污损、损毁、遮挡城市雕塑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经批准建成的城市雕塑。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确需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应当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所需费用由要求迁移或者拆除的单位承担,对权益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补偿。城市雕塑迁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城市雕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文明健康的原则,突出特色创新,协调发展。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以及道路、广场、车站、风景名胜区等有重要影响地段的城市雕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采取招标、公开征集等方式确定。
城市雕塑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城市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自筹、企业事业单位资助、社会捐款和捐助等方式筹集。同时,鼓励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雕塑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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