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行业资讯>正文

重庆一雕塑被印明信片 法院判侵权

更新时间:2016-05-13 15:40:00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兰世秋 编辑:和淑洁 浏览量:630

01.jpg

印有《磁器口更夫》的“民俗遗韵”明信片。

记者 兰世秋 摄

记者5月12日获悉,《磁器口更夫》雕塑作品版权侵权案近日经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法院判决,原告方——铸铜雕塑《磁器口更夫》创作者何跃胜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8年,何跃受当时的磁器口古镇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创作了铸铜雕塑《磁器口更夫》,并将其放置在磁器口著名的景点“小重庆”处。

何跃告诉记者,2015年,他发现重庆邮政广告公司制作并发行的一套“磁器口的系列明信片”中,有一张主题为“民俗遗韵”的明信片上,使用了《磁器口更夫》这件他创作的作品,但明信片上并未进行署名。这套明信片一共10张,分为不同主题,放在磁器口游客中心进行销售,售价40元。

2015年11月10日,渝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何跃与重庆邮政广告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邮政广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何跃的署名权、复制权等,应立即停止发行印有《磁器口更夫》雕塑作品照片的“民俗遗韵”邮资明信片,赔偿何跃经济损失6000元。

记者 兰世秋

评论

发表评论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