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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昭苏天马国际雕塑大赛征稿启事

更新时间:2013-06-29 18:09:40 编辑:janet 浏览量:3586

    昭苏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西南部,伊犁河上游,特克斯河流域。(边界线长200多千米),西南邻近吉尔吉斯斯坦。昭苏县古属乌孙国,历经沧桑留下许多古迹。富有传奇色彩的夏特古道,奇异壮观的木扎尔特冰川,以及古松参天,野花遍地、蜂蝶起舞的库勒柯尔德克水帘洞等名胜古迹,有着发展旅游业的广阔前景。 草原石人、草原土墩墓、和岩画是昭苏草原的三大奇观。昭苏因出产“腾昆仑,历西极”的天马,2003年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中国天马之乡”,也因汉朝时著名的“乌孙国”而闻名,是新疆乌孙文化的发源地之一,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都很丰富。有历史变迁遗留下来的草原石人、汉室细君公主墓园、夏塔古墓群、格登山记功碑、新疆最大的藏传佛教寺庙--圣佑庙等文物古迹;夏塔鹿苑、夏塔温泉、库尔库勒德克水帘洞、昭苏大草原等自然景观。美丽的昭苏草原上生活着哈萨克、汉、蒙古、维吾尔、回、柯尔克孜、塔塔尔、乌孜别克、锡伯、俄罗斯、塔吉克等21个民族。昭苏,取“喇嘛昭”(圣佑庙)的“昭”字和“六苏门”的“苏”字而得名。在汉语中,“昭”有光明的含意,“苏”即万物复苏萌发,昭苏又可视含“昭然复苏”“重获生机”之意。哈萨克语称“蒙古勒库热”,意为“蒙古族庙宇所在地”。 

    西汉时期是塞种人、大月氏、乌孙人的牧游区。在清朝初期隶属准噶尔部,光绪十一年(1885)新疆建省,昭苏县属宁远县,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建圣佑庙,形成聚落。1932年析置巩留县,昭苏属巩留县,1937年从巩留县析置特克斯县。1938年,在六苏门喇嘛昭建昭苏设治局(当时的汉、锡、回族都称喇嘛昭)。1942年建立昭苏县。

    “为挖掘和打造伊犁和昭苏地区多民族文化特色的雕塑艺术,挖掘昭苏县历史文化,增加城市文化内涵,为当代中国雕塑艺术向国际性和更高层次发展。昭苏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天马国际雕塑大赛”。 

    现将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昭苏县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艺委会          
    承办单位:新疆西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二、征集主题
    
“ 牧歌昭苏  天马故乡”

    三、征集内容
    1、伊犁地区和昭苏县多民族文化特色的雕塑艺术
    2、作品应新颖独特,简洁凝炼,主题鲜明,精致和谐,具有较强的形式美感和视觉冲击力。
    3、写实,抽象等艺术手法均可使用,材质要与雕塑立意相符,成品雕塑所用材质为铜或石材。
    4、表现当今人文、自然为主题的雕塑作品,强调作品表现的当代性和独特性。

    四、征集范围
   
国内外从事雕塑艺术创作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单位或个人、群体均可),美术院校、雕塑院校教师、学生,雕塑爱好者等。

    五、运作方式
    主办方组织专家对所有参赛稿件进行公开评审,评选出入围作品,由主办方通知作者制作成60cm的玻璃钢小稿,并负责运送到主办方指定地点,然后组织专家评委对入围作品进行综合评分,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个(奖金5万元人民币)、二等奖2个(奖金3万元人民币)、三等奖3个(奖金2万元人民币),优秀方案奖4个(奖金1万元)。另以上获奖和优秀方案另奖励伊犁昭苏5日游(含往返机票、交通、住宿)(以上奖金数额为税前,作者应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承担所得奖金的税费)。主办方出资统一加工制作成型。

    六、送件时间及要求
   
(一)截稿时间
   2013年7月25日12:00征稿方案截稿。

   (二)作品形式
    参赛者需填写完整《参赛作者信息表》,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参赛者可以以下三种方式的任何一种参赛,也可同时并用。所有方案必须配简要的文字说明。
    1、立体模型:须真实的表达雕塑作品在实际环境中的效果(要求模型的材料、色泽、质感以及各部分之间的大小比例关系与实际雕塑作品相仿,且模型制作的高度不低于30厘米)。
    2、电子文件:300dpi以上图片格式的电子文档数据一份或通过Email发送一次存储量在2M以内的文件。
    3、纸质文件:设计人须提交A3幅面的三维效果图和模型照片(注明设计方案名称)、说明(含创作说明、作品使用的材料说明、尺寸)。

    七、作品处理
    入围的作品,获奖者需签订知识产权转让承诺书及提交源文件,承办单位支付相应奖金后,作品归承办单位所有,并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所有方案不退稿。凡送作品参选的设计人,均视为已承认并遵守本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

    八、知识产权及版权声明
    1、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是作品的原创作者,具有自主版权,合法使用图片资料等素材,保证提交的作品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2、参赛作品在比赛期间不得转让和许可给主办单位之外的任何商业单位。 
    3、参赛作者拥有其作品著作权,并同意主办方对作品进行集结出版、展示发布,不再另付稿酬。
    4、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方。 
    5、凡参加本次雕塑的设计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6、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发生纠纷后,双方同意由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活动组织方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注:中国新疆伊犁昭苏县属于新疆边境县,如有天气和其它特殊原因,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505号大康工作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六中车站对面皇城影院内)
    邮    编:   830001
    电    话:   0991—8557906
    手    机:   15160999405
    联 系 人:   熊 春 辉
    传    真:   0991—8557906
    电子邮箱:   374452809@qq.com

 

附件:1、参赛作者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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