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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城市雕塑“反弹琵琶”专利侵权案一审宣判

更新时间:2012-06-07 09:47:19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宋芳科 编辑:qdxmimi 浏览量:214

 索赔50万“反弹琵琶”状告4家店追踪

  颜珑公司侵权判赔5万元

  敦煌城市雕塑“反弹琵琶”专利侵权案一审宣判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宋芳科)敦煌城市雕塑“反弹琵琶”遭遇“李鬼”,雕塑专利权特许单位甘肃纪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纪元公司)亦在市场上掀起打假风暴。兰州颜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颜珑公司)首先成了被告。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纪元公司状告颜珑公司侵权案一审宣判,颜珑公司销售的“反弹琵琶”因侵犯纪元公司专利许可使用权,被判赔偿纪元公司5万元。

    审理:细节修饰难掩侵权

    因敦煌城市雕塑“反弹琵琶”在市场上遭遇“李鬼”,雕塑专利权特许单位纪元公司将颜珑公司告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纪元公司代理人表示,敦煌城市雕塑“反弹琵琶”由敦煌研究院艺术大师孙纪元创作,并申请了专利。2005年纪元公司和颜珑公司达成委托协议,由颜珑公司销售“反弹琵琶”一年,可是合同到期之后颜珑公司在未续约的情况下,销售仿冒的“反弹琵琶”,并将其批发到“反弹琵琶”的故乡敦煌,导致市场上大量出现假冒“反弹琵琶”。为此他们将颜珑公司以及敦煌市3家销售“反弹琵琶”的单位告上法院,索赔损失50万元。

    对于纪元公司的起诉,颜珑公司在法庭上明确答辩,此“琵琶”非彼“琵琶”,他们代理销售的福建宁德一家公司的“反弹琵琶”和纪元公司的并非一家,两个“反弹琵琶”在外形上也有出入,所以不构成侵权。

    对此法庭审理认为,颜珑公司销售的“反弹琵琶”和拥有专利的“反弹琵琶”,差距主要在雕塑人物小腿的丝圈上,授权专利的丝圈在小腿的二分之一处,而颜珑公司销售的“反弹琵琶”丝圈在人物小腿的三分之一处。这样的区别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难以辨别,因此颜珑公司销售的“反弹琵琶”和专利权授予人的作品非常接近,已落入外观专利保护范围。

    判决:赔偿纪元公司5万元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颜珑公司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与外观专利权相似的产品,侵犯了纪元公司的专利许可使用权。同时被告颜珑公司在法庭调查阶段表示,他们销售的“反弹琵琶”也有专利权,是2011年由福建的艺术大师申请并得到保护的。

    对此法院认为,专利权有先后顺序,后申请专利不能对抗先申请专利,况且颜珑公司也未拿出具体证据,所以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审理认为,颜珑公司侵犯纪元公司专利许可使用权成立,综合各项考虑赔偿以5万元适中。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颜珑公司因侵犯纪元公司专利许可使用权,被判赔偿纪元公司5万元。同时纪元公司起诉的敦煌市3家单位和个人,因为没有侵权实物被法院驳回诉讼,待有实物后可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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