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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笑长雕塑”漫画被看了艺术的笑话

更新时间:2012-01-21 22:38:03 编辑:小路 浏览量:301

 

  一幅名为《北大笑长雕塑》的漫画被指控将北大校长周其凤画成人头狗身,在微博上引起不小争议,不少网友指责其涉嫌侵犯周其凤的名誉权。漫画的作者邝飚表示,这只是一幅灰色幽默性质的漫画,并非有所指。在回复网友的质疑时,邝飚否认自己画的是北大校长周其凤。(据1月20日《扬子晚报》)

  尽管漫画的作者否认了画中形象为北大校长周其凤,但漫画中人头狗身的“物体”,明显采用了周其凤的肖像,或者有意画得与周其凤很像。此外,漫画文字注解中,“北大”的指称和“笑长”(校长)的谐音暗示,无不指向统一而具体,给人留下了影射的印象和联系到北大校长周其凤的诱导。加上将漫画公开在微博这一公众媒体上发表,从客观上来说,已经构成了侵权。

  北大校长周其凤虽然尚没有就此事表态,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分析事件的性质,研究其中文艺创作的某种沦陷。

  漫画是一种艺术,其有讽刺性、夸大性、幽默性并不奇怪,但这并不等于说,漫画就可以没有操守,不用尊重最起码的法律与人格。“狗身人头形象,手中抱着骨头,身后的尾巴还在摇摆,站在污秽物上,周围更是苍蝇乱飞”,如此污秽与不堪的漫画,其中暗指与影射一位学者,其主观恶意性有多少暂不追究,仅其艺术追求与文艺操守性,就值得怀疑。

  一个人,一个公民,在法院没有依法宣判其相应权利被剥夺之前,任何人都是无权对相关人身与政治权力进行私自丑化的。况且,以推进文化繁荣与社会进步为己任的漫画等文艺作品,更没有权力对一个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进行恶意的贬低与丑化。遵照有理、有据、有节的原则,理应是漫画作品最基本的追求。

  “北大笑长”漫画,被人笑话,侵权、侮辱他人的理由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失去了文化与艺术的基本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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