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背景
国家大剧院是我国最高表演艺术中心,是中外艺术交流的最大平台,以人民性、艺术性和国际性作为办院宗旨,通过大体量、高水准的高雅艺术演出、艺术普及教育活动和艺术展览着力打造国家级综合艺术中心。作为中外艺术展示和交流的最大平台,国家大剧院每年接待近百万人次的国内外观众。国家大剧院室内外空间多样而富有层次,适宜陈设高水准的雕塑、装置作品。因此,我们推出“国家大剧院雕塑作品邀请展”,邀请国内外优秀的艺术家参与,集中展示当今雕塑界表演艺术题材作品的创作现状,展示具有代表性和开拓性的作品,并借此为国家大剧院公共空间遴选优秀作品收藏。展览举办地点将不仅仅局限在展厅,大剧院室内的公共空间也将成为雕塑艺术展示的舞台。此外,展览还将展开相应的学术研讨,主题论坛等活动。
二、征集内容
(一)题材
参展作品题材应以表演艺术(歌剧、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等)为主,带有律动感的抽象作品亦可。
(二)材质
雕塑创作应以石雕、铸造、煅造、钢铁焊接等材料为主。雕塑家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创作要求报送。
三、设计方案要求
(一)电子文件
方案提交一律是A4规格(不装裱),内容包括效果图或模型照片,图片下面应注明雕塑的《题目》、作者、材质、尺寸,作品说明100字以内。统一用电子文件形式报送:以CD-ROM为存储介质保存的300dpi以上数据1份或通过E-mail发送1次存储量在2M以内的文件,文件格式统一为图片JPG格式,文字说明DOC格式(WORD格式)。
(二)作者注册
设计作者需详细填写登记表(见附件)的相关内容。
(三)其他说明
截稿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平面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四、方案评审及奖励
(一)评审组织
由主办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秉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评选时间
截稿后的10个工作日内评选完成。
(三)展出规模
评选产生实施方案约100件(具体视方案总量和质量,适当调整数量)。
(四)收藏说明
主办方将从方案中评选适当的作品永久收藏,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五)荣誉奖励
入选参展的方案将编辑展览画册;入选收藏的方案作者还将收到主办方提供的稿酬,具体将在邀请函中注明。
五、知识产权及版权说明
(一)主办方充分尊重设计人(自然人/单位/设计团队)的设计方案,设计人投稿后,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对设计方案宣传的权利;邀请函一经作者确认,主办方拥有展览及收藏等形式的使用权力。
(二)设计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独创作品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三)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四)本次活动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方案提交途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2号国家大剧院艺术品部
邮编:100031
联系人:杨学晨 庞 杰
联系电话:杨学晨 010-66550865 13521642541
庞 杰 010-66550507 18701009084
传真:010-66550130
E-mail:artmuseum@chncpa.org
国家大剧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注:此件公开发布,雕塑家可到以下邮箱自行下载此文件:
邮箱地址:zlchncpa@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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