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守仪院士在庭审现场。
刘俊谦在庭审现场辩论。
郑守仪院士提供的有孔虫放大模型。 法院供图
4月15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供图
都市便民报4月15日讯(记者 曹卫红 通讯员 法宣)自己经过半个世纪研究雕刻的有孔虫模型,竟然出现在烟台市滨海中路上成为街头雕塑。中国科学院院士、“有孔虫研究第一人”郑守仪将雕塑制作者刘俊谦、与其合作的万利达公司、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告上了法庭。4月15日上午,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刘俊谦辩称有孔虫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任何人都可以创作,不存在侵权问题。
纷争:“有孔虫”成街头雕塑
据了解,今年80周岁的郑守仪,是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在从事研究的半个多世纪里,郑守仪耗费心血,研制了有孔虫放大模型,并加工雕琢了230多个模型及产品。早在2006年,郑守仪研制的有孔虫模型就被青岛科普基地采用,并在广东兴建了世界上第一个有孔虫雕塑园。
2008年6月,郑守仪在网上发现,海洋生物“有孔虫”的雕塑竟然落户烟台市。随后,郑守仪经过实地考察发现,在烟台滨海中路落成的11个雕塑中有10个是有孔虫雕塑。后经证实,烟台市滨海中路放置的10个有孔虫雕塑,是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老师刘俊谦与万利达公司合作制造,并由被告烟台环境办购买放置。
立案:院士状告艺术家侵权
在发现有孔虫雕塑成为了街头一景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和郑守仪作为原告,将刘俊谦、万利达公司、烟台环境办告上了法庭。
2011年3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2011年4月15日,市中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清除设置在烟台市滨海中路的10件有孔虫雕塑;在《科技日报》、《烟台日报》、《烟台晚报》上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原告:“找我合作,我没答应”
“2006年3月时,刘俊谦曾向郑守仪借走了20来个有孔虫模型,并在后来归还。2008年3月,刘俊谦的妻子拿着一份邀请函找到郑守仪提出合作,但没有达成合作意向。”在庭审过程中,原告的代理律师王隽律师表示,在发现烟台市安装了有孔虫雕塑后,郑守仪立刻猜到了是刘俊谦所为。
王隽律师在法庭上表示,被告刘俊谦、万利达公司未经许可,复制、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谋取利益,是对原告著作权的严重侵犯。
原告方同时表示,烟台街头的10件雕塑作品歪曲了有孔虫美学的天然性,特别是大部分有孔虫雕塑的所谓“学名”,乃是张冠李戴的错误引用,使有孔虫雕塑完全失去其科学意义,也是对科学的莫大亵渎。
被告:“100年前就被发现了”
针对原告方指出的“侵权”一说,被告刘俊谦的代理律师、山东中信律师事务所的于海涛律师在庭审中辩称,烟台滨海中路上展示的雕塑都是刘俊谦独立创作的。“有孔虫研究早在100多年前就已被国外诸多学者研究并向世人展示了,如美国学者约瑟夫·库什曼关于有孔虫著作,就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并配有大量图片。”
于海涛律师表示,刘俊谦的作品题材是来源于这些图片,刘俊谦对10个有孔虫雕塑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莱州市万利达石业有限公司则辩称,自己与刘俊谦系委托设计关系,著作权应当属于被告刘俊谦所有。
另外,公司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通过查阅刘俊谦提供的资料、素描稿、石膏实物小样及玻璃钢放大实物等,确认10件有孔虫雕塑作品是刘俊谦参照公共领域有孔虫资料的基础上独立创作完成的,而非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针对原告方主张的“拆除街头雕塑”的诉求,被告烟台环境艺术管理办公室辩称,摆放在滨海中路上的10件有孔虫雕塑,免费展示是美化城市环境的公益行为。当初购买这些雕塑共花费了144万元,如果拆除是对社会财富的浪费。
现场:八旬院士难掩愤怒
在整个过程中,八旬的郑守仪院士越来越多愤怒。“我研究有孔虫50多年了,它们的个体一般只有1毫米左右,只有在显微镜下才能观察到它们精美绝伦的模样。”郑守仪表示,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有孔虫,她经过多年的研究有孔虫制作成模型,并在6年的时间内亲自雕刻了230多枚放大数十至数百倍的模型。
“最让我不能容忍的是,烟台市滨海路上有孔虫雕塑的标牌竟然介绍错误,甚至将有孔虫的产地、名称搞错。”郑守仪在庭审之后向记者表示,即然这些雕塑有标牌介绍,就应该把有孔虫的真实情况告诉人们。
记者今天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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