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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回归”之——彭朝∶ 论艺术的审美性

更新时间:2010-07-20 09:21:37 编辑:janet 浏览量:358

    彭朝/文  

    艺术的本质是审美。当人们处于审美过程中时,不论是所谓的审美创作过程还是被动审美的交流行为,不论是审美创作的本体还是思维传递过程对面的审美客体,都时刻感觉到人性本源生命力的洋溢与思维灵魂的升华,具有着思维自由解放的性质。审美是无目地的合理性的心理需要,它不服务于任何具体的功利性需要却内在地指向某种总体性心理目的,这个总体性的心理目的就是人性的自由。正因为此,审美对人的生存而言具有必然性,它必然地使人产生生命的愉悦。这种生命的愉悦就是我们所谓的习惯性的审美愉悦,它是人在物质世界中根源于人性本体的思维自由的欢悦,是对我们这一思维群体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各种束缚的人们精神上的解放。因而,艺术不是自然的产物,不是神性的奇迹,而是人类有目的性的实践活动的社会产物,康德指出,艺术活动与科学不一样。科学是人类认知能力对经验的体系思维建构。科学活动必须以经验为基础,一旦脱离了这个基础,科学便失去其真理性而成为谬误的神学。所以科学根本上是现象的、有限的,相对于思维而言是不自由的,它受经验和认知能力的束缚。因此所谓的科学具有相对的局限性.另一方面艺术也不同于一般的手工活动。手工活动是为挣得报酬,为满足某种现实需要而不得不进行的被动社会行为,而艺术则似乎是一种精神领域的思维游戏,不象手工活动那样被迫性的、强加性的背离人类的原始本性。艺术的活动是真正自由化的社会性思维活动,艺术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是审美创作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共同的心理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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