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文
柏拉图以理念论为核心的美学思想内含完整的美学价值论框架。“美本身”是一种先验的价值标准和绝对的价值实体,具有极致性与自足性。“美的分有”描述了作为永恒的价值范型的“美本身”与美的事物之间的价值等级关系,而“美的回忆”则强调了作为完满的价值理想的“美本身”对美的追求者的价值范导作用。
一
柏拉图理念论美学由“美本身”理论、分有说与回忆说三个基本部分组成。其中,美本身理论构成了理念论美学的出发点。所谓“分有”,简单而言,就是美的事物对美本身的分有。所谓“回忆”,简单而言,就是爱美者对美本身的回忆。
美本身还表现为一种符合人类生存愿望的最高价值理想,表现为可以使人的生命超脱于现实生活中的无尽的纷争、扰攘、混乱与荒唐的无价值状态而获得最终的灵魂安顿的一种终极的价值目标。
作为本体性价值的美本身把先验价值的绝对性、终极价值的理想性与价值实体的自足性囊括于一身,在遥远的非现实的彼岸世界向凡尘的芸芸众生与纷繁物象投射出辉煌灿烂的价值之光,使世间万物相形见绌,从而激励着人类不满足于现实的生存状况,力图超拔于现世,追求灵魂的不朽与人生意义的永恒。
二
既然柏拉图把美本身规定为一种本体性价值,那么,美本身就不再仅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从具体的美的事物中归纳出来的一般共相,甚至也不再仅仅是一般的价值评价意义上的功能性尺度,而是一切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价值维系与人通过美的价值的追求而获得自我生存意义之确证的意义源泉。
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经验世界中的具体的美的事物之所以具有美的价值,其原因就在于分有了作为绝对价值的美本身。
从价值论上来说,“分离”与“分有”不是被补充与补充的关系,毋宁说,“分有”正是内在于“分离”之中的。一方面,美本身与美的事物由于价值绝对完满性与价值绝对不完满性之间无法克服的差距而是“分离”的,两者之间的价值鸿沟是永难弥合的。另一方面,两者之间的差距属于价值等级内部的差距,美的事物以美本身作为它的永恒的价值范型,因此,美本身与美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种“分有”与“被分有”的关系。这种分有与被分有的关系又有两层意思。其一:美本身与美的事物之间在价值取向上是相通的,都是美的,美的事物也因而“占有”了作为美的绝对价值的美本身。其二:由于美本身与美的事物之间的价值差距是永远无法消除的,美的事物永远是不完满的、有缺陷的,因而它只能“取了一点”或“沾了一点”。美本身,只能“分有”到美本身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回忆”就是灵魂在美本身的范导之下向绝对的美的本真价值世界的回返。它把人类带出自身存在的偶然性、无根性,把他们与作为本体性价值的美本身关联起来,从而回复到应然的本真存在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回返的过程中,“迷狂”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柏拉图认为,人若想要回返本真的价值世界,就必须让灵魂与肉体彻底分离,而要做到这一点,有两条途径。其一是死亡,这是《斐多篇》中的观点。其二就是美的迷狂。“有这种迷狂的人见到尘世的美,就回忆起上界真正的美,因而恢复羽翼,而且新生羽翼,急于高飞远举,可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象一个鸟儿一样,昂首向高处凝望,把下界一切置之度外,因此被人指为迷狂”。由此可见,迷狂实际上就是人在回忆起美本身之时的一种心醉神迷的精神状态。在这种状态之下,肉体对灵魂的遮蔽被消除了,灵魂沐浴在美本身的绝对价值之光的朗照之下,进入了“纯粹、永久、不朽、不变的领域”。在柏拉图看来,这正是人生价值的最大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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