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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和一座城市雕塑的维权

更新时间:2010-05-28 09:15:13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邢剑扬 编辑:janet 浏览量:282

    七年前,当何鄂发现自己的作品《黄河母亲》雕塑被陕西私企老板卢忠敏侵权仿制时,她怀着愤怒维权。如今,在山西大宁与山东滨州两地政府的主导下,《黄河母亲》雕塑被以“公益”的名义再次侵权仿制,亲自出庭维权的何鄂没有愤怒,只有沉重。打官司,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为了维护雕塑所在城市的权益,更是为了当代新文明的建设能够健康地发展。本报记者 邢剑扬 见习记者 赵莉

    赢了官司输了钱

  城市雕塑是一座城市的眼睛。自25年前《黄河母亲》落成于兰州市黄河南岸时,经过岁月时空的检验,如今它已成为兰州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87年,《黄河母亲》获全国首届城雕优秀奖。2010年4月2日,《黄河母亲》和《人民英雄纪念碑浮雕》、《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大型雕塑》等60件城雕作品一起获得了“新中国城市雕塑建设成就奖”。然而,作为兰州市的标志性雕塑,《黄河母亲》却屡屡遭遇“克隆”。

  2002年9月18日,陕西合阳县洽川风景区的黄河河心岛上出现了一座《黄河母亲》的仿制品,该仿制品与原作大小相仿,雕像基座前方立有一斜面题名碑文,上刻“献给伟大的中华民族——黄河母亲”,落款为洽川风景名胜区旅游航运中心。雕像背后题字“黄河母亲创建人:夏阳村卢忠敏,雕塑人:南义村杨保乾”。在通往雕像的路途中,设有一个售票点,所售门票票价为10元,上面印有《黄河母亲》雕像,并盖有“合阳县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的印章。

  “洽川风景区的那个仿制品人物神态失常,严重丑化了原作品的艺术形象。”《黄河母亲》的作者何鄂说,更让她生气的是,洽川风景区将仿制的《黄河母亲》作为一个生财之道建在河心岛上,让游客一律买卢忠敏的船票才能上岛看像,并且荒唐地在雕像前设置了捐款箱和香炉、磕头垫等物品。

  2002年12月17日,何鄂将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塑像,在陕甘两省省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105万元。

  2003年4月17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很快做出了判决:洽川风景区旅游航运中心和卢忠敏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塑像,在陕甘两省省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12.9万元。

    这次侵权案何鄂打赢了官司。“判决生效后,对方在陕甘两省的报纸上刊登了一个火柴盒大小的致歉声明,仿制的雕像是在后来拆除的。法院判定对方应赔偿的12.9万元,我至今并没拿到一分钱。法院说对方没钱,无法执行。”何鄂如是说,法院判决赔偿的12.9万元中只有1万元是精神损害赔偿,其余11.9万元是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所支出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这些全部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值得一提的是,后来此案又上诉到陕西高院,陕西高院判决中明确指出:渭南中院判决1万元精神损失是错误的。

    两地政府侵权盗版

  7年前,陕西私企老板卢忠敏以盈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让何鄂感到气愤。如今在山东滨州市和山西大宁县以公益和文化建设名义出现的《黄河母亲》仿制雕像,让她的心情更加沉重。

  2009年11月中旬,互联网上转载媒体的两条新闻引起了何鄂的注意;一条是2009年5月22日上午,山西大宁县举行南山公园二期工程《黄河母亲》雕像落成典礼,大宁县四大班子领导参加了典礼仪式。还有一条是《滨州日报》报道,2009年11月17日,为纪念“黄河母亲”守望滨州安澜的伟大功绩,滨州市确定在渤海十八路上建设《黄河母亲》雕塑。何鄂最后根据互联网上上传的照片初步判定,自己的作品又遭到了侵权。

  “我的原作品长6米,宽2.2米,高2.6米,‘母亲’在左,‘男婴’在右,山西大宁县的仿制雕像与我的原作几乎一模一样。山东滨州市的仿制品雕像变成了‘男婴’在左,‘母亲’在右。雕塑长9米,高5.46米,听说分别代表黄河流经九省区,总长度5464公里。”何鄂说,虽然山东滨州的《黄河母亲》雕像改变了方位,也变长、变高了,但表现主题、构图、处理手法等方面均与她的原作品一致。(特别说明:对方在网上展示的小稿与兰州的《黄河母亲》方向、动态完全一致。)两地的仿制品雕像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人物表情、五官协调性、体态等方面,艺术表现水平粗劣低下。

  “2009年,全国城雕委员会曾在滨州市举办过全国城雕展,《黄河母亲》也应邀在滨州参加此展览。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滨州市竟然在同年开始建造侵权的《黄河母亲》;而山西大宁县四大班子领导参加了侵权的《黄河母亲》雕塑的落成剪彩仪式。”何鄂说,两地政府在建造侵权《黄河母亲》雕塑前,均未与她有过任何形式的联系。

  2009年12月初,何鄂向全国城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电话反映了山东、山西两省这一侵权情况,之后,全国城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随即向两地做了通报,并给了她回音。

  2010年1月5日,大宁县政协主席姚如意一行5人带着大宁县县委书记和县长的致歉信来到兰州拜访何鄂,希望能通过给何鄂支付设计费等方法解决侵权的事。由于何鄂无法面对这种道歉,她决定由甘肃何鄂雕塑院的工作人员出面接待大宁一行的人员。并叮嘱工作人员,让山西的领导们去看看兰州《黄河母亲》的原作和参观何鄂的工作室。目的是让他们感受一下真正的艺术作品。

  在大宁县给何鄂的致歉信中写道:“大宁县位于吕梁山南部,黄河东岸,是一个不足8万人的国家级贫困县,为建设一个山清水秀、景色宜人的县城,县委、县政府决定在重建的南山公园雕塑一批以‘黄河母亲’为主题的雕塑群。通过民间调查和网络查找,最后选中了您的设计。‘黄河母亲’按照网上的照片雕刻完成后,放置到南山公园建设二期工程平台,仅供我县居民休闲娱乐参观,用于公益事业,没有任何商业用途。目前工程正在实施当中,在没有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我们没有放置牌匾说明雕塑来源及设计作者。《黄河母亲》雕塑所有数据均来自网络,由于县财政困难,没有聘请任何设计者,也没有篡改原有尺寸,没有侵犯您版权的意图,我们本想以《黄河母亲》雕塑宣扬黄河文化,不想却在无意中伤害了您。对此,我们代表县委、县政府对您表示深深的歉意。”信中还表示,希望聘请何鄂或其设计院为大宁南山公园的三期工程设计大宁民间传说中黄河仙子的雕塑。

  何鄂说,这几年,有许多地方政府和机构希望能得到《黄河母亲》的使用权,复制《黄河母亲》,但都被她谢绝了。《黄河母亲》雕塑已经变成了兰州市的标志性雕塑,她不希望复制到其他地方,这样才能维护兰州市城市雕塑《黄河母亲》的唯一性。

  维权不仅仅为了自己

  2010年3月,就山西大宁县与山东滨州市的侵权行为,何鄂将两地政府告上了法庭。

  5月17日,滨州侵权案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73岁高龄的何鄂辗转2000多公里赶到滨州亲自出庭。何鄂说:“亲自出庭作证是我对政府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对法院的尊重。”

  当天的庭审,原被告双方无任何实质性的交锋,法庭在进行了一系列审理前的正常程序,并让原告出示了证据后就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黄河母亲》侵权一案被媒体报道后,许多人对何鄂的维权行为表示赞同。也有些人认为,大宁、滨州两地建造《黄河母亲》雕像是为了当地的城市文化建设,完全出于公益目的,使更多的人有机会了解《黄河母亲》雕像,也给何鄂做了宣传。何鄂打维权官司的目的,无非是为了钱和名。

  何鄂说,打这两起官司首先是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当代的文化建设。

  何鄂说,1962年至1974年的12年间,她一直在敦煌莫高窟临摹研究敦煌彩塑,临摹水平已达到了乱真的程度。有一天她突然顿悟,一切文化遗产是老祖宗在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创造的,光辉是祖先留下来的遗产的光辉。我们可以为自己有这样的祖先骄傲和自豪,也可以学习并继承这些文化遗产,但它不等于我们在自己所处时代的创造。没有创造,就没有历史的辉煌。没有创造,我们的子孙后代将看不到今天的辉煌。“那次顿悟,不仅孕育出了《黄河母亲》这件城雕,也从此奠定了我人生的终极坐标。”何鄂说,《黄河母亲》雕塑中的水波纹和鱼纹图案,源自甘肃古老彩陶的原始图案,反映了悠远的历史文化。同时,作为城雕,《黄河母亲》是兰州这座城市文化建设成就的一部分,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其他城市的文化建设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艺术创造,展现自己的特色,如果复制、“盗版”别人的东西,不但是对自己城市的不负责,也破坏了正常的文化建设秩序。

    何鄂认为,打维权官司是对侵权的应战。作为这个时代的存在者,在创造新文明的同时,一定要维护新文明的建设。维权不是特别针对某个地方政府,是想通过维权让全社会各方人士引起更深层次的思考,从而避免以后再发生这种既侵权又劳民伤财的事件。

    不应该让一人独自维权

  “感谢何鄂老师,她的维权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因为她的维权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著作权,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兰州市的精神文明,维护了兰州市的利益。”甘肃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夏玲说,《黄河母亲》侵权事件发生后,何鄂曾到版权局咨询过法律上的问题,他们也非常关注此事。只要力所能及,版权部门将毫无保留地支持何鄂的维权行为。

  夏玲认为,不应该让何鄂老师一人独自维权,《黄河母亲》不是普通雕塑,它已成为兰州市的城市名片,具有不可复制性,对《黄河母亲》的侵权,也是对兰州市文化建设的损害。如果任由这种侵权行为继续,就是鼓励不创造的惰性思维,也会让城市文化建设变得毫无秩序。

  “提到自由女神像人们就会想到纽约,提到埃菲尔铁塔人们就会想到巴黎。如果全世界到处都有这两样建筑,那它们也不会出名,也不会让人们记住它们所在的城市。”中国美术家协会维权办公室主任朱凡认为,“艺术品是艺术家个人创造性的体现,具有唯一性,城市雕塑更要保证这种唯一性。”

  朱凡说:“当侵权行为变成公益性形象时,人们心理上的侵权意识就会逐渐减弱。一些地方政府在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工作体制上规范程度不够,法律上把关不严,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事经常出现。《黄河母亲》屡遭侵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朱凡说:“著作权案比一般民事案件要复杂得多,不可能一次性解决,需要耗费维权人大量的时间。侵犯著作权的事多发生在异地,在这种情况下维权成本将会很高。同时著作权人在维权过程中还可能面临侵权人刻意躲避、地方保护等种种情况,使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困难重重。还有许多维权人耗费大量时间通过法律程序打赢了官司,最终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目前,国内很多艺术家面临著作权被侵犯的问题,但是由于维权成本太高,很多人选择放弃维权。”

  “我想说,我已65岁,今后的岁月已不会太多。我能够奉献给中华民族的,唯有雕塑!我能给予我们这个时代的,唯有雕塑!”在“2002中国北京国际雕塑学术研讨会”上,何鄂宣讲了自己的论文《一件城市雕塑的对话》,讲述了雕塑作品《黄河母亲》的创作过程以及自己对雕塑艺术的心得,她用上面那句话为论文结尾。

  何鄂说,她依然谨记自己8年前在北京国际雕塑学术研讨会讲的那段话。如今已73岁高龄的她,正常情况下每天仍然要花十几个小时在雕塑作品的创作上。但是屡屡发生的侵权行为,让她不得安宁,不得不孤身应战,四处奔波,也确实耗费了她很多极为宝贵的创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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