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赛事报道>正文

天津滨海新区标志性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征集活动公告

更新时间:2009-04-10 08:53:12 来源:人民网 编辑:janet 浏览量:473

    为提升天津滨海新区区域形象,展示天津滨海新区文化魅力,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举办天津滨海新区标志性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征集活动。详细要求见《天津滨海新区标志性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滨海新区标志性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书  

  一、天津滨海新区介绍

  天津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紧邻北京,背靠“三北”,腹地广阔,是连接国内外、联系南北方、沟通东西部的重要枢纽,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窗口,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

  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功能定位,天津滨海新区将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继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后,又一带动区域发展的新的增长极。

  天津滨海新区目前已经形成电子信息、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及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产业配套服务能力突出,航空航天、总部经济等新的优势产业正在兴起,金融、物流、会展、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正在形成快速发展态势。

  2008年,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在企业改革、科技体制、涉外经济体制、金融创新、土地管理体制、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农村体制、社会领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管理体制等十个方面先行试验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

  更多天津滨海新区介绍,请登录滨海新区网(www.bh.gov.cn)查询。

  二、雕塑主题

  继承和弘扬区域文化,积淀和塑造城市地域特色,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区域定位,展示天津滨海新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时代特征。

  三、设计风格

  体现天津滨海新区开放、包容和积极向上的区域文化特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成为新时期天津滨海新区的标志性象征。

  四、建设地点

  滨海新区标志性城市雕塑放置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出口延长线南侧200米的旗帜广场绿地处。(景观环境见附图)

  五、主办方和参加范围

  (一)主办方

  本次活动由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

  (二)参加范围

  方案征集活动面向全球。具有同类型雕塑设计和项目策划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均可参加。

  六、创意作品成果的要求

  (一)应征文件均应包括创意说明和图纸两部分内容。

  1. 创意说明应明确方案名称、设计构思、色彩、材质、规格等。

  2. 图纸应包括雕塑总平面位置图、两个以上主要视点的效果图,所有图纸均采用A3规格彩图(建议同时提供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

  3. 参赛方相关的信息(单位、姓名、职业、联系电话、地址等)以A4纸打印或书写,在送交方案时一并交付。

  (二)创意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方初审后按作废处理:

  1. 创意作品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成果要求的。

  2. 创意作品被2/3以上评委认为抄袭的。

  七、截止时间

  (一)作品以挂号邮寄、当面交付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610室

  邮编:100037

  电话:010-88082256 88082756

  传真:010-88082757

  E-mail:qjzrzq@163.com mmp0415@126.com

  联系人:张冉 孟满平

  (二)截止时间:2009年5月31日17:00。

  八、评选、奖励与通知

  (一)方案征集截止后,由主办方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二)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通知入围作者与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就雕塑的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商务洽谈。

  九、重要声明

  (一)主办方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参赛作品及文件一概不予退还。

  (二)因邮寄延误、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参赛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参赛方的作品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主办方不承担任何参赛方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名誉和经济损失。

  (四)主办方对本次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五)本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评论

发表评论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