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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品独创性与合理性的对立统一关系

更新时间:2008-05-09 16:24:26 作者:任艳明 编辑:小路 浏览量:462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异性。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另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从而视为一部新产生的作品,而不是已有作品的翻版。

    艺术创作的审美需求是不可重复的。对于同一个艺术形象,每个人的感受是不同的,各自都有自己的审美体验,人们以不同的思维形式独立地进行思考,在心中建立起不同的审美形象。如画家们面对同一对象进行创作,所绘制出的作品仍会各不相同,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心灵感受和审美体验。如:为齐白石老先生塑造雕像的雕塑家有很多,虽然他们面对同一个对象,当由于每个人的风格特征,自身修养,以及他们对齐白石老先生的理解不同,从而创作出的白石雕像也各有千秋,有的具象、有的意象,有的写实、有的写意。

    任何艺术作品,如果没有独特的个性特征,则容易流于平淡、落人俗套。个性表现是艺术的生命力所在。艺术的创作总是强调不断创新,在艺术的风格、内涵、形式、表现等诸多方面强调与众不同。不落于俗套,标新立异,这些都是艺术家们终身的追求,但独创性还要和合理性共存,合理,就是合乎规律,就是人的主观目的的合规律性。不能仅仅为了追求独创性,只求与众不同、搞怪。这种极其荒诞的或有悖规定的构思即使是第一次面世,我觉得也不能称的上独创性。现在的很多“艺术家”为了炒做自己,搞些庸俗的、低级的“行为艺术”如:杀鸡、剖牛,脱衣、自残等血腥色情场面,只求赚取人们的眼球,没有丝毫艺术价值,这种所谓的“创新”也不能称之为艺术的独创性。

    独创性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独创性的作品,独创性是作者对生活的独特的感受和对艺术的领悟,是独特地运用了美学法则的表现,例如:初学者在学习素描时,临摹某某的作品,可以说这是正常现象,但在其今后的学习发展过程中,不可一味地摹仿,要勇于表达自己独特的感受,古人所说的“似我者死”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在绘画作品中“不可无我”即是在作画时不可无情。中国著名美术教育家林凤眠先生曾说过艺术家与蝴蝶的关系:“起初它是一条蠕动的毛虫,为了能飞起来,它先结个茧把自己禁闭在内化作蛹而彻底变形,最终也是最重要的是,它得以从茧中挣脱出来……”这里所说的茧即是初学者早期必须学习的技法和接受的教育,是理性的东西,是合理的规则,而“茧中挣脱出来”意为最终必须表达自己对生活的独特感受,即独特性。

    优秀的艺术作品既要有独创性,也要有合理性,这种独创是在合理的基础上的独创,合理是具有独创特点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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