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开放程度正在提高,以人体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行为艺术也日渐多了起来。半裸的女性雕塑出现在城市闹市区,硕大无比的男性阳具耸立在海滨风景地,满身彩绘者用裸奔吸引人们的眼球。现在,墙体上又悬挂着与真人一样的“受伤天使”,据称这是想引发人们思考。可市民们大多看不懂,不知道行为艺术家究竟想要表现什么。
“受伤天使”行为艺术又是从国外“拿来”的。据称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大城市街头,几乎随处可以见到艺术家用各种方式展示自己的作品,于是我们的艺术家又仿效了,并且不论市民能不能接受,都一相情愿地把它摆放到显目的公共场所。结果“受伤天使”自己的伤没有治好,却把许多市民给吓得受伤了。
行为艺术不是恐怖艺术,它把没有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市民吓坏了,谁来承担责任?导致市民报警和警方出警,消耗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谁又该为此买单?“受伤天使”意在引发市民思考,这样的艺术想引起市民什么样的思考?市民对它无法理解,反而被它吓出了毛病,这是什么艺术?如果艺术家责怪市民缺乏艺术细胞,怪市民无知,让吓人的行为艺术回到艺术殿堂去,不是最好的归宿吗?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这样,毫不影响行为艺术家们孤芳自赏,也就不会生出许多麻烦来。
看来,行为艺术爱拿人体说事,且不论市民能不能接受,都要将自己的行为艺术放到公共场所,强迫市民接受,其醉翁之意不在酒,根子还是商业炒作,寻求商业卖点,好从中直接或间接牟利。行为艺术家必须要搞清一个问题,自己有在适当场合或地点展示自己艺术的权利,但没有在公共场合用自己的艺术吓人的权利,在公共场合出现的吓人的行为艺术,侵害了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这是不允许的,相关部门应该主动出击进行干预,不能坐视不管,任凭民众成为恐怖的行为艺术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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