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2年之久,价值360万元的明宣德年“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日前在静安区法院有了归属。法院判令上海嘉泰拍卖公司应归还郝先生夫妇“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一只。
高价古董受损
2005年4月,郝先生与上海嘉泰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书,约定由郝先生将明宣德古董“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交由该拍卖公
司拍卖,双方确认该碗有小“暗冲”,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300万元,佣金为成交价的6%,不成交不收任何费用。
在2005年6月5日所举行的拍卖会上,该碗起拍价为280万元,经过数轮竞价,郝先生妻子以最高应价360万元拍得该碗,郝先生在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签字栏签名。在拍卖的预展期间,该拍品口沿处釉彩被部分损坏。
引发多起诉讼
2006年1月,郝先生向法院提起财产赔偿诉讼。不久,拍卖公司也向法院起诉郝先生夫妇,要求支付买受佣金。最终,郝先生夫妇败诉。
2007年4月和5月间,拍卖公司又起诉郝先生,要求他支付拍卖委托人应付成交价6%的佣金。后双方达成协议,郝先生放弃要求拍卖公司财产赔偿的权利,拍卖公司也放弃要求郝先生支付佣金的权利,并各自撤回起诉。
要碗又起纠纷
之后,郝先生夫妇委托代理人前往拍卖公司领取该拍品,但遭到拍卖公司拒绝,在今年8月27日再次引起诉讼。
以艺术品投资收藏为生的郝先生夫妇诉称,因拍卖活动已经结束,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拍卖公司却无理占有古董碗,该碗价值巨大,作为高档古董,原可及时流通,因拍卖公司无理占有,致使自己不能安排对该碗的交易和展示活动,要求拍卖公司立即归还该碗。
法庭上,拍卖公司辩称,“紫金釉暗花云龙纹碗”价值很大,郝先生夫妇理应亲自前来验收领取,不应委托他人代领。拍卖公司还认为,郝先生夫妇在前两次诉讼中败诉,故意挑起此次诉讼,目的是要拍卖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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