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俗气城雕将被拆除
19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今后,南昌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雕塑将有具体管理办法,在城雕上乱涂乱画或是违反规定兴建雕塑的都将受到重罚。为了使这一管理办法更加透明公正,南昌市法制办日前已将《南昌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其网站上全文公布,让群众参与其中,市民可发电子邮件至fzjlfc@nc.gov.cn,或寄信至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提出意见或建议。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凡有损害国家尊严,歪曲、篡改国家历史的和损害民族感情,有悖于民族传统风俗的、有歧视性及侮辱性内容的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稳定的内容的城市雕塑将一律被依法拆除,并按件数每件处以1000元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而且,艺术水平底下的城市雕塑也将被列为拆除项目。对重要题材的城市雕塑,重要政治、历史人物的城市雕塑,建设单位还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城市雕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得承揽城市雕塑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未取得相应资格承揽城市雕塑设计或者施工业务的,责令退回取得的相关费用,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城市雕塑,维护管理不善,造成城市雕塑污损、残缺严重的,责令限期清洁或者修复;逾期未清洁或者修复的,按件数每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公共城市雕塑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按件数每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毁坏公共城市雕塑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城市雕塑上涂写、刻画、粘贴、搭建、吊挂、拉线的,责令限期改正,每处(幅)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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