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募集资金建造“帆船之都”大型雕塑的公告
为以迎办奥运会帆船比赛为契机,打造青岛“帆船之都”的城市品牌,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04年5月15日对外发布了“帆船之都·青岛”的 徽标图案。经研究批准,拟在海尔路与东海路交口处南侧建造“帆船之都”大型景观式雕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建的“帆船之都”雕塑高为28米左右,采用钢架结构,预计造价600万元人民币,拟欲2006年底竣工。
二、此雕塑采取独家赞助的办法建造。雕塑的产权和著作权归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所有。赞助方可免费使用该雕塑图形进行商业性宣传,并在雕塑底座上镌刻赞助方的名称。
三、有意赞助的企业或单位,请于2006年6月6日之前,以正式信函的形式通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邮编:266071,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50号青岛国际新闻中心8412室,电话:85762002,传真:82872008。
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0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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