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认证考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在城市雕塑创作设计单位开展2006年度申请《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考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雕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
2、雕塑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雕塑创作二年以上人员。
3、雕塑专业专科学历并从事雕塑创作四年以上人员。
4、绘画、工艺美术、环境艺术、建筑设计等与雕塑艺术相关的专业,从事雕塑工作五年以上人员。
5、其他学历或无学历者,从事雕塑创作设计工作八年以上人员。
(二)提供资料
1、《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经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审核和盖章。
2、学历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3、本人创作设计的两件雕塑作品的彩色照片(10吋)。
(三)报名程序和时间
本人提交或邮寄上述资料进行报名,时间自2006年5月30日开始至7月30日(邮寄资料以当日邮戳为准)结束。报名人员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审查人员资料及报名费不退。
二、考试和培训安排
(一)考试形式和范围
考试形式为综合卷,考试大纲内容包括:
1、城市规划与雕塑。
2、城市雕塑理论。
3、城市雕塑创作(含实际操作)。
4、城市公共艺术。
(二)考前培训
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考前培训自愿参加,培训时间为2天。
(三)考试培训时间、地点
初订2006年8月中旬,地点为北京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费用
1、报名初审费:200元。
2、考试、评审和证书费:1900元。
3、培训费:1500元。
报名初审费报名时邮寄,其他费用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地点及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610室:
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岳新、陆京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88082756, 010-88082256
传 真:010-88082757
发表评论
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