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从今年5月1日起,凡在郑州辖区内毁坏城市雕塑的,将被罚款1000元至5000元;凡私刻乱画、在城市雕塑上贴小广告的,最高罚款50元。这些都是《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
《办法》明确规定,市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雕塑的义务,有劝阻、举报损毁城市雕塑和违反规定建设城市雕塑的权利。对在城市雕塑上涂写、刻画、粘贴、搭建、吊挂、拉线的,除了被责令限期改正外,每处(幅)还将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还写明,风景名胜区内的室外雕塑也属于“城市雕塑”,这意味着,如果个别游客陋习不改,乱写乱画“某某某到此一游”,将面临至少2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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