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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奥运会吉祥物 被温州人注册成鞋服商标

更新时间:2005-12-06 11:09:34 来源:温州商报 作者:汪骏海 编辑:小路 浏览量:2295
雅典奥运会吉祥物图案被注册成了鞋服商标,该商标的拥有者为温州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昨日,温州浙江博弈商标事务所透露,作为该商标的代理和转让许可权方,他们意欲转让或寻求市场开发合作者。  

  第二十八届奥运会即将在雅典开幕,而以古希腊陶土雕塑玩偶“达伊达拉”为原型设计的吉祥物“雅典娜”和“菲沃斯”娃娃也逐渐被大家所熟知,但不久后,市场上可能会出现以吉祥物图案和“菲沃斯”为名称的品牌的鞋服产品。
  据了解,持有这枚商标的公司为温州人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全名为“雅典奥运产业集团全球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博弈商标事务所公司副总经理谢帮胜说,他们也正是受该公司委托向社会转让该商标和寻求合作者。
  谢帮胜随后承认,香港的这家公司是温州浙江博弈商标事务所的法人代表在香港申请注册成立的。谢帮胜说,雅典奥运会吉祥物图案其实早在2003年时,就已经被广东人抢先注册成了鞋服商标,他们也是通过转让买来的。对于国外奥运吉祥物在国内被注册成鞋服商标的,业内人士认为还是首例。
  根据国家商标局商标档案库资料显示,2002年4月26日,广东魏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菲沃斯”及两个娃娃图的商标,申请类目为第25类包括鞋、靴、服装、婴儿全套衣、足球鞋、帽、皮带等商品。2003年9月28日获准,使用期限至2013年9月27日。谢帮胜说,当时雅典奥运的吉祥物及图案都尚未在中国国内公布,至于为什么会出现“不谋而合”的情况,他也表示诧异,可能与魏某设计师的职业有关系。
  温州兴业商标事务所相关人士认为,目前国内的商标法还没有明确地规定该类形式的注册商标不合法,虽然商标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期,但参照国家商标法,商标的注册和转让程序是完全合法的。谢帮胜也表示,他们曾查过国家商标库,除了吉祥物全图被注册成商标外,他们还发现“雅典娜”和“菲沃斯”娃娃图案也被分开注册成商标,他们拥有的商标的转让价值估计在百万元以上。(温州商报 记者汪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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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雅典奥运会吉祥物正式公诸媒体。它们是两个以奥林匹斯山神的名字命名的“雅典娜”(Athena)和“菲沃斯”(Phevos)娃娃。在希腊神话故事中,雅典娜和菲沃斯是兄妹俩,雅典娜是智慧女神,希腊首都雅典的名字由此而来;菲沃斯则是光明与音乐之神,也就是现在人们所熟知的太阳神阿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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